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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规范破产清偿顺序更利于保证职工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 17:3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7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就企业破产法草案等举行发布会答记者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表示,新的企业破产法最突出的有三个特点。

  一是新的企业破产法,不论是对破产实体问题的规定,还是对破产程序问题的规定,都更加明确、具体。法律条文的数量由现行企业破产法(试行)的六章四十三条,增加到现在的十二章一百三十六条。为我们处理破产案件提供了更加明确、清晰的法律依据。

  二是新增设了企业重整制度的规定。目的是对一些因各种原因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实施重整,以摆脱困境,恢复生机,尽可能避免因破产清算带来的职工失业、社会财富损失等社会震荡。

  三是对破产清偿顺序作出了更加符合中国国情,更有利于保证职工权益的规定。按照“新老划段”的制度安排,在保证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依法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在破产程序中得到优先清偿的同时,兼顾担保制度的稳定,维护交易安全。(据中国网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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