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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维修 普遍未明码标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 12:14 法制晚报

  《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年初实施 全国指导小组近日督查发现——

  家电维修 普遍未明码标价

  不开具发票 捆绑收费等违规情况也很普遍 将责令整改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本报讯(记者 张楠)中国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全国指导小组在对近40个家电维修部进行检查后发现,市面上仍然广泛存在没有统一收费标准,很少主动开具发票,上门费、检查费、修理费捆绑收取等违规情况。

  据悉,近日,该指导小组选择华北、华东、华南地区近40家国内外家电企业总部、驻省机构、维修服务经营方,进行了为期10天的现场督查。

  大多无收费价目表

  检查发现,大多数维修服务部上门服务时没有主动向用户出示服务收费价目表,能出示零配件价格手册的就更少了。

  总体来说,上海市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现状整体相对较好。而在华北及其他地区的一、二级城市,维修服务后主动为用户开具发票的情况较少,一般都是用户索要发票后才补寄。

  价格全凭“口说”

  此外,对于保修期外维修,部分厂家一直没有印制统一的服务收费价格指导手册,也没有提出明确要求。一般都是根据初步故障现象判断,通过电话沟通好收费价格,然后再上门。这种收费方式经常导致用户投诉,甚至引起少交费、不交费的情况。

  各项费用捆绑收取

  督查时还发现,部分企业并没有按照规定在维修服务店内、上门服务收费手册上、网站上公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举报电话12358、行业价格监督电话010-66019741和企业价格查询方式或客户服务电话。上门费、检查费和修理费仍然捆绑标注,有关服务收费项目资料尚未备案。

  特快追访

  9月15日前将再次督查

  今天上午,指导小组主任刘秀敏告诉记者,各企业应在8月31日前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于9月15日前接受再次督查。对不进行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家电维修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据悉,从今年的1月1日开始,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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