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馆、健身房、超市等场所大都为消费者提供存物柜,但有些商家管理疏忽,使消费者遭受了经济损失。昨天,市民张小姐向本报反映了自己在先达游泳馆发生的堵心事,引发我们对公共场所服务和安全问题的深思。
更衣箱失窃责任在谁
上周六20时30分,张小姐来到本市河西区先达游泳馆,在交纳押金后她得到了一个更衣箱的钥匙和锁。但当她游完回来发现锁被人撬了,箱内两部手机、1000多元现金、证件、银行卡等财物全都不翼而飞。旁边的一个箱子虽然锁完好但财物也丢失了。游泳馆人员说曾有位顾客只进去了10分钟就出来了,用此人交回的钥匙居然能打开失窃的箱子。张小姐这几天一直跟游泳馆方面交涉,但始终没讨到任何说法。
部分场所存在安全隐患
在调查中得知,本市很多公共场所存物柜鲜有专人看管,一律打出“物品丢失自负”的声明。这些场所只要交钱消费就可以随便进出,不法人员进行盗窃后也可以堂而皇之地扬长而去。而当顾客蒙受损失时,作为相对弱势的消费者,要么嫌麻烦忍气吞声,要么费劲周折跟商家理论甚至打上官司。服务场所把“服务”做成这样,使人不敢再光顾,恐怕损失的还是这些场所。
“丢失自负”无法律效力
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像游泳馆、健身馆这样的服务场所不仅要承担顾客的人身安全,对顾客的财产安全也同样有义务看管,应有专人负责具体的安全问题。而常见的“物品丢失自负”之类的告知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效力的,并不能当作推卸责任的借口。对于服务场所要求顾客自带锁具的问题,一旦顾客丢失了财物,这些场所依旧有责任承担后果,至于赔偿问题还要据当时的情况而定。
杨律师建议这些服务场所最好设立专门存放贵重物品的区域,并贴出警示提醒消费者单独存放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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