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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降低QFII申请门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 07:59 新京报

  境外基金与保险公司最近一年证券资产最低额减至50亿美元

  本报讯(记者 张羽飞)昨晚,证监会与央行,外管局联合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在2002公布的《暂行办法》基础上,降低了境外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进入我国证券市场的门槛,并提出了鼓励长期资金进入的新举措。

  对比新旧两部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办法可以发现,新《办法》对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与保险公司申请QFII资格的资产规模给予降低,而针对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的资产标准没有变化。

  其中,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最低年限由30年下降为5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持有

证券资产最低额由不少于100亿美元减至50亿美元,同时实收资本不少于10亿美元的规定被废除。而对于基金管理机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的最低限额也由100亿美元下降到50亿美元。

  新《办法》同时在吸引境外长期资金进入方面有所突破,对养老基金、保险资金、共同基金等长期资金的资产规模为最低标准,即成立5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或持有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截至目前,已经有45家国外投资机构获得QFII资格,其中39家机构已获得投资额度,获批的投资额度总计为74.95亿美元。外汇局在2005年7月11日宣布将QFII总额度增加60亿美元至100亿美元,目前新增的60亿美元额度中已经使用了34.9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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