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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投资管理办法正式颁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 04:4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正式联合颁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今后QFII在批准的投资额度之内不但可以买卖股票、债券、权证,还可以投资基金及其他金融工具,并可参与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

  三部委还对QFII申请资格作出规定。其中,提出申请的基金管理机构其经营资产管理业务要在5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保险公司要成立5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持有证券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30年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10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商业银行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总资产世界排名要在前100名以内,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慈善基金会、捐赠基金、信托公司、政府投资管理公司等成立时间要在5年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或持有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要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0%,但根据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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