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可参与新股申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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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 02:17 重庆商报 | |||||||||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正式联合颁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今后QFII在批准的投资额度之内不但可以买卖股票、债券、权证,还可以投资基金及其他金融工具,并可参与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该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在颁布《管理办法》的同时,三部委还发出通知,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申
在批准的投资额度内,QFII将可投资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债券、权证,以及证券投资基金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并参与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要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0%,但根据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全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