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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转会费”上限或涨至490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 00:04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 曹阳)记者昨天获悉,民航总局正在会同国资委等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航飞行队伍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望在9月底正式实施。

  该文件中已将飞行员流动中产生的“转会费”上限从原来的210万元调整到490万元。此外还要求航空公司制定每年度飞行员流出的比例。

  目前《意见》的讨论稿已经下发,但民营航空公司普遍对“转会费”上调,以及国有飞行员流出比例方面存在异议。而国有航空公司则表示,一旦规定了飞行员流出比例势必会纵容飞行员的频频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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