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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在"十一五"末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22:31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8月25日电(记者姜雪丽、林艳兴)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25日说,国家林业局从今年起将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贾治邦在江西井冈山举行的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议上说,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
益权,建立起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业经营体制。

  根据这一目标,到“

十一五”末我国的25亿亩集体林地基本上都将明确经营主体,实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经营体制。

  贾治邦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深入推动以产权改革为核心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而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要求是十分必要的。

  他说,集体林权的改革对于提高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推进农村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等方面都将发挥很大的作用。

  在原有的集体林权制度下,造林一直以来都是政府提出要求和任务。农民造林的积极性不高、造林难、抚育难等一些问题长期困扰着政府和林业部门。

  据了解,在过去的林权制度下,一亩林地的年均收益只有二十多元,而一亩耕地的年均收入却有四五百元。

  在

福建、江西等省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说明了这一改革的有效性。有关资料显示,福建省2005年造林突破200万亩,是改革前年均造林面积的两倍。江西省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造林达到330万亩,是近10年来最多的年份。

  2005年江西省因改革带动全省农民林业现金收入同比增长41%,福建省南平、三明等主要林区农民林业收入也占到了总收入的50%。

  贾治邦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坚持管好公益林,放活商品林,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处理好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关系;同时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公开公平进行;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针对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差别很大,经济社会状况不一,林业发展基础不同的问题,贾治邦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根据各地森林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农民的要求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进行。

  目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已经展开,涉及集体林地大约2.3亿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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