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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家电时要注意“保修”不等于“包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07:2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在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假举报投诉中心近一阶段的投诉中,消费者因为不清楚购买家电过程中“包修”与“保修”的区别而引起的纠纷比较多。中心有关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一定要看好是“包修”还是“保修”。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
的,应负责更换或者退货。这里“包修”和“保修”的内涵显然不同。“包修”的含义是无须消费者支付任何费用的维修。在“三包”期内,一定是包修。对于“保修”可能收费,也可能不收费。

  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假举报投诉中心提醒消费者,享受优质的售后服务是每个消费者的权利,遇见以“终身保修”招揽生意的商家,消费者一定要多个心眼,不要被不实的承诺迷了眼。针对很多厂商售后服务承诺中普遍存在的“包修”与“保修”的专业术语,消费者必须弄明白这些专业概念,才能有理有据地维护自身的利益。(裴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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