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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记者在基层]装修费停车费增容费:物业收费合理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05:03 荆楚网-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见习记者 廖志慧

  “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停车费”、“增容费”、“加压费”……各种名目的物业收费令人目不暇接。

  最新统计表明,物业管理企业违反规定乱收费,以及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透明,已成
为新的投诉热点。

  装修还需交管理费?

  今年4月,马先生在武汉东林外庐小区购置了一套住房。准备装修时,小区物业管理处找他收取2000元的“装修押金”,还有每天10元的“装修管理费”。

  马先生不由犯嘀咕:“我交了物业管理费啊,为什么还要交装修管理费?”

  据了解,住户装修时,几乎所有的物业公司都要收取一些费用。一种是可退还的,如“装修押金”;另一种是不退还的,即所谓的“装修管理费”。

  这样的收费合不合理?省物价局有关人士指出,根据《关于全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收取管理费的通知》,属于室内装修管理办公室管理范围内的装修公司,需向该办公室交纳管理费,但未受该办公室管理的装修队,就不应交管理费。无论如何,这笔管理费都不该由物业公司收取。

  据调查,马先生所在的东林外庐物业管理处并没有受任何单位委托,收费纯属个体行为。

  水电价格为何高于规定?

  “我们这儿的水电费常年都比规定的高,目前武汉市电价为每度0.53元,而物业都是按0.61元收取的。”新南方小区的一位居民气愤地说。

  该小区物业公司物管部一位负责人解释,小区建成时水电表没有分户,供电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委托物业公司代为收费。而每月分表与总表之间计数有差额,他们就以“增容费”名义将差额分摊到业主身上。

  省物价部门表示,这是典型的乱收费行为。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电、气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共同抵制乱收费

  省物价部门指出,目前我省关于物业收费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一些物业公司乘机钻空子。今后将进一步完善立法,强化监管,规范收费行为。

  省物价局负责人表示,业主发现物业管理企业存在乱收费行为时,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价格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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