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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为11户企业聘总法律顾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02:21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雪瑾)国务院国资委昨天宣布,受11户中央企业委托,公开招聘11名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招聘公告将通过海内外各大媒体公开发布。

  国资委新闻处介绍,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领导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为企业改制上市、重大投融资、调整重组、产权转让、自主创新以及
“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招聘企业总法律顾问的测评中,将结合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职位特点继续采用笔试、面试、评价中心技术等测试方法,以保证企业选聘到合适的人才。

  此外,截至7月18日,2006年国务院国资委第一、二批公开招聘15名中央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报名工作已全部结束,这一次是第三批公开招聘。第一、二批公开招聘报名踊跃,15个职位共有896人报名应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占总人数的51.7%,45岁以下的占88.1%,有一年以上海外工作学习经历的占13.1%。国资委分别会同15户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共有289名报名人员符合应聘条件。按照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已进入考试测评阶段。

  招聘企业总法律顾问的11户企业名单

  1.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2.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3.中国

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4.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5.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6.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

  7.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

  8.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9.彩虹集团公司

  10.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11.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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