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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收费与“懒政”思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02:14 中华工商时报

  被炒得沸沸扬扬的KTV版权收费问题,终于有了结果。日前,国家版权局公布卡拉OK使用费标准为每个包间每天12元。

  如果顺着这个思路,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种每年收取的数十亿乃至上百亿的费用,并不是音乐作品被使用的“版权费”,而是歌城的另一种“房租”。因为道理很简单:如果收取的是版权费,与房间何干?这和遭到广泛诟病的“屠宰税”按人头收取行为如出一辙,
凸现的都是“懒政”思维,不仅荒唐,而且执行起来破绽百出。

  何谓“懒政”?就是政府管理部门从方便自身出发,制订的大而化之、笼统模糊、含混不清、似是而非的政策和规定。在操作中,要么流于形式,不了了之;要么赋予执行者太多太乱的权力,留下巨大的执法漏洞,导致权利“寻租”,营造腐败温床;要么“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是哪里,视严肃的执法为儿戏,执法者和被执法者像在农贸市场一样“讨价还价”。

  可以预料的是,卡拉OK的经营者立马就会提出来,有许多包间是空置的,凭什么收取“版权费”?还有,包间营业时间有长有短,一个小时的使用怎么能和十个小时的使用一样收费?再者,就有那些特殊客人,既不唱歌也不听音乐,只在包间里喝酒聊天,要收那门子“版权费”?如此一来,不知道作为版权费用收取的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要派出多少人马驻扎在天南海北,天天“赶场子”,数“包间”,还不知道能不能够弄“明白”。

  问题还是回到“版权费”的本质意义上来。何为“版权费”?顾名思义,就是使用了著作人的作品,向拥有著作权的法人或自然人支付的报酬。只因有包间存在,或者人在包间,就要支付“版权费”?这种风马牛不相及的逻辑,竟然能够成为合理收费的主要依据,实在让人不可思议。其实,事情原本并不复杂,只要循着“科学管理”的思路,好办法多的是。比如,版权保护机构测算出来每首作品的“版权费用”,再委托有能力的公司开发一种监控和收费软件,安装在歌厅的服务器上,就可以轻松地按每首作品的点击量收取“版权费”,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版权费。也只有这样,才是对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的肯定,才是对优秀词曲作者的价值回报。(25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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