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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受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02:14 中华工商时报

  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

  日前,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原北京天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郭根有涉嫌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

  郭根有今年54岁,北京市延庆县人,大专学历。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担任延
庆县审计事务所所长和天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5年10月因涉嫌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被公安机关逮捕。

  据检方指控,郭根有于1997年11月,违反相关规定,仅凭北京匡达制药厂股东王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给他的银行入资凭证,便出具了一份验资报告,称北京匡达制药厂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案发后经银行证明,当日根本没有400万元的入资,也就是说匡达制药厂的注册资本是假的。2001年,匡达制药厂因涉嫌偷税被公安机关调查。该厂股东王某与法人代表王先生素有嫌隙,遂起意陷害。郭根有在王某的授意下,根据其所提供的材料,为该厂所生产的健骨生丸出具虚假的销售数量审计报告。这份审计报告使匡达制药厂法人王先生无端受害,被错误追究了刑事责任。

  面对检方指控,郭根有称:“我出的报告都是对的!”但当公诉人问他收到王某的银行入资凭证,有否再去银行查对账单时,郭根有说:“我凭经验、直觉,用眼睛看上面盖的章清不清楚,就知道是不是真的。”

  郭根有对自己的经验十分自信,可他对自己的

审计报告却有许多“不知道”。

  公诉人:“王某为什么不给你完整的材料?”

  郭根有:“不清楚。”公诉人:“这份报告不是开给王某的,为什么让你去找他联系?”郭根有:“我没问。”

  郭根有为自己辩护说,责任不在自己,是银行的人和王某合伙作假。但法庭认为,郭根有作为审计事务所所长、

注册会计师,有义务对王某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他人的过错不能否定郭根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庭审一直持续到中午。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25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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