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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度强制执行拖欠货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02:08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张晓蕊 金冰)拖欠货款的超市发首遭法院强制执行。今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将对超市发公司东三环店现场扣押、提取当日营业流水,为供货商追讨货款。

  昨日,记者从朝阳人民法院获悉,2006年5月至8月,朝阳法院陆续受理了多家供货商申请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东三环店、安贞店等8家门店给付拖欠货款的执行案件,共计154件,总计欠款金额达213万余元。而执行案件立案后,朝阳法院向超市发公司
及所属各分店送达了执行通知和传票,但各分店至今未向法院交付欠款,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方式,今日被强制执行的东三环店涉及案件为29件,欠款金额30万元。

  法院方面认为,现各分店均正常经营,具有给付能力,除现场扣押、提取东三环店当日营业流水外,法院将责令该店将每月经营报表提交,正常支出必须经法院同意后才可支付,其余经营所得逐月向法院交付。而昨日,超市发总裁李燕川表示,拖欠货款是与天客隆重组失败后的遗留问题。据了解,2003年,超市发与天客隆合并重组失败后,产生了一笔“糊涂账”,双方都不愿意承担供货商的货款。而今日被强制执行的东三环店虽然营业执照写明是超市发公司,但还挂着天客隆的招牌。

 张晓蕊 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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