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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粮食进口的“利”最大化(攻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00:09 人民网-市场报

  中国农业进入WTO后过渡期之后,无论是履约的需要还是国内市场的需求,粮食进口都成为必然。因此,如何调整和完善现行的粮食进口管理体制,使粮食进口的“利”放到最大,而“弊”缩到最小,是当前一个紧迫的任务。

  从2005年起,我国进入WTO后过渡期。我国承诺的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在2004年就达到最高水平。2005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折成原粮,达4107万吨,相当于国内粮食消费总
量的8%至9%。在当前的国际经济背景下,有关国家将进一步施压要求我国履行加入WTO承诺,对外开放粮食市场、增加粮食进口。

  根据历史的经验和中国农业技术的运用以及政策上的鼓励,预测2030年中国粮食总产量可达到5.54亿吨,预测粮食总需求量可为6.4亿吨,粮食缺口达0.86亿吨,粮食自给率下降为87%。2030年以后,中国人口的高峰期已过,中国粮食的短缺情况将有所好转,进口的作用由补充缺口更多地转向调剂品种。

  由此可见,今后我国进口粮食不可避免,且呈增加势头。应当重视的是,增加小麦等粮食的进口,在确保国内粮食供应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同时,如果调控不力,也会对国内市场产生巨大的冲击,当前尤为严重的是会打压国内正在回升的粮价、直接影响农民增收和种粮的积极性。

  正视粮食进口风险

  首先,进口所遭遇的“价格波动”令人担忧。2003年11月至今年4月期间,国际市场大豆价格猛涨,缺乏国际市场经验的中国企业签订了大量进口合同。但从2004年5月开始,国际大豆市场价格暴跌,中国大豆加工业遭受重创,出现全行业亏损。

  其次是农民的收入问题。粮食进口量的增加,在短期内必然会使粮食主产区农民的收入受到影响。

  第三就是产业冲击问题。增加小麦等粮食的进口,如果调控不力,会对国内市场产生巨大的冲击。今年中国将取消植物油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对国内大豆、油菜籽、花生等的生产和加工行业的影响也不可低估。

  所以,为了避免粮食进口的各种陷阱、风险,我们必须采取多种手段,通过各种策略来减小风险,甚至予以化解。那么,我国粮食进口规模在多大范围内才是安全的呢?

  有学者认为15%应该作为我国粮食进口率的警戒线。如此规模的粮食进口不仅要求国家具有足够的外汇支付能力,而且还须在国际市场上买到如此多的粮食却不使国际市场发生大的供求波动。这在国际环境良好的情况下或许能够做到,但毕竟风险极大。因此,国内粮食生产能力的保护极其重要,即使是大灾之年,进口依存率也不应跨越这条红线。

  粮食进口的战略选择

  现阶段的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和完善对国营贸易范围的小麦、玉米、大米的关税配额进口专营制度,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集中经营体制;探索对非国营贸易范围的粮食以及大豆、植物油等进口,实行由行业协会统一对外的集体采购制度。

  从长期来看,在WTO框架下,我国现行的粮食价格及其形成机制有很多已不符合《农业协定》的规定,我国政府对此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以增强我国粮食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应对开放市场的压力。

  一、完善保护价制度

  首先,粮食保护价格的确定要合理。我国在制定保护价时应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作出测算,并参照国际、国内市场价格,确定当年的保护价,此价格既要补偿粮食的生产成本,也要保证粮农有合理收益。由于粮食价格下降造成的市场风险应由政府和粮农共同承担,可以各自分担50%为界限。这样做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粮农利益,又可以将财政支出限定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因此,合理的粮食保护价格应为粮食的平均生产成本加上其生产者的合理收益。

  其次,要重点保护优质粮食品种。随着消费者收人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质优价高的粮食品种需求将会不断增加,而对质次价低的粮食品种的需求将会不断减少。粮食生产应适应这一消费趋势,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拉大优质品种与普通品种之间的差价,并要逐渐淘汰那些劣质品种。

  最后,粮食价格保护责任要明确。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对粮食价格的保护都是由中央政府来负责的。我国也应统一由中央政府来负担,而不应让主产区来支付成本,而销区不支付任何成本。

  二、调整补贴政策

  在WTO框架下,对粮食在国内的生产还是可以给予补贴的,只是这种补贴必须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定,也就是大家经常讲的“绿箱”补贴、“黄箱”补贴等。按照WTO规定,这类政府补贴对发展中国家限于10%以内,中国被允许为8.5%以内。我国迄今为止的“黄箱”补贴每年为2200多亿元人民币,离8.5%的限度至少还有1004亿元人民币的空间。对此,可以考虑的策略是,由过去对中间环节的补贴,转向对粮食保护价以及与之关联的仓储建设的补贴等。在实施补贴政策时,要切实实行政企分开,确保资金封闭运行,杜绝挤占挪用粮食补贴。为此应尽快改变粮食补贴的政策载体,把粮食补贴的政策职能从现有的粮食部门中分离出来,由政策性的粮食储备部门具体执行运作。

  三、完善粮食储备制度

  目前,我国粮食储备已经超过2亿吨,约等于年产量的40%,但储备粮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卖粮难的问题仍然存在。我们应尽快完善粮食储备制度,建立一个更为灵活的调控机制。

  四、加强我国粮食政策立法

  发达国家大多都有一套完善的粮食政策立法。例如,日本自1942年开始就实行了《粮食管理法》,美国自1933年开始对粮食价格实行补贴和支持政策。而我国粮食政策大多是短期行为,且很不规范。我们应尽快完善粮食政策立法,确保我国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的合理性。

■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 邓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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