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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70年后 私宅权属将有法可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09:10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 谢蔓

  《物权法》草案明确,私人房产70年后须补交土地出让金

  市民购买住房的房产证中都会明确注明房屋的使用年限为70年,那么70年后,市民购买的这套房屋该怎么办?到底归谁所有?一直是市民关注的问题。

  前天,与私人房产息息相关的《物权法》草案第5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一消息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此次《物权法》草案提出:私人在购得房产70年后,可通过向国家交纳土地转让金而继续使用。广州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物权法草案》得到通过,将结束对70年以后私人住宅使用权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局面。

  对于一般市民来说,子承父业是一种传统,但是目前市民一般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购买的一套房屋,在70年使用年限到期后,到底该怎么办?现在的房产证只注明业主拥有房子70年的使用年限,70年后,房子到底属于谁,可以归业主的后代继承吗?由于目前并没有任何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不少市民都对此感到迷惑。

  刘先生在购买天河区天平架一楼盘时,发展商明确告知买家,该楼盘早期开工后,工程建设停滞多年,属于俗称的烂尾再建楼盘,房屋的使用年限是从1996年开始算起。也就是说2006年刘先生购买房屋时,住宅单位的使用年限已经过去了10年,同样是购买新单位,刘先生购买的房子比正常商品房的使用权少了整整10年。这对于刘先生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类似这样的问题在市民购房的过程中时有发生。业内人士指出,该问题在《物权法》草案中得到明确,对于刘先生来说,区别即在于他要比正常情况下的其他商品房早10年补交土地出让金。

  广州法则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瑾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对出售住宅的使用年限为70年做出了规定。但至于70年之后房子的权属则没有明确规定,至今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此进行规定。

  有专家指出,《物权法》草案中对70年后私人住宅使用权的规定符合世界通行的惯例,但具体怎么补交,是按面积或者是按照户数,则还有待更详细的法规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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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该草案新提出的内容还包括:私人房产70年之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可以继续使用,小区绿地、道路、车位无规定属业主共有等等,以上皆为此前在国家或者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规定或者并未明确的内容。

  广州法律界人士认为,《物权法》草案的修改首先肯定了对私人物业的产权和使用权的保护,同时其中有关小区内公用设施(包括绿地、道路、车位等)的规定也有利于解决和避免目前

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大部分矛盾和纠纷。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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