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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权从此弄明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09: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奕)国内首个涉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权属管理的规定———《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试行规定》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上海地上、地下三维空间的权属界定将愈发清晰。

  目前,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总量已超过1000万平方米,未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发展潜力更是巨大。此次《规定》的出台填补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面的立法空白。按照《
规定》,地下空间的登记按本市房地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办理。房地产登记机构在办理地下建(构)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的地下建(构)筑物的水平投影最大占地范围和起止深度进行记载,并注明“地下建(构)筑物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为该地下建(构)筑物建成后外围实际所及的地下空间范围”。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在地下建(构)筑物的房地产权证中注明“地下空间”;属于民防工程的,还应注明“民防工程”,并记载其平时用途。今后,即便是“掘地”几十米、分成数层开发地下空间,每一层权属归谁,都将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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