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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景区不应一罚了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03:27 深圳商报

  近日传来消息,建设部已经完成《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的修订工作。今后,破坏景区环境的行为最少罚50万,最高可罚100万元。就在本月11日,《无极》剧组因对香格里拉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最终被处以9万元罚款;18日,随意涂污浙江丽水一国宝级石刻的《大旗英雄传》剧组被罚款2万元。

  相比条例规定的罚款金额,两个剧组都躲过了一劫。即使条例出台,“惩前”是不
可能了,能否“毖后”也让人堪忧。正如随地吐痰每口罚5元,如果有人掏出100元钱,就允许他再吐上另外19口吗?没有严格的前置审批和其他保护程序,罚款制可能沦为摄制组随意开进景区的借口。

  纵观建设部对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的态度,不难发现其中的偏差。《无极》剧组破坏生态环境事件披露后,5月12日,建设部紧急发布了《关于严格限制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等活动的通知》。从严厉的“叫停”到罚款式管理,显示出条例是在景区环境保护基本原则的缺失下仓促出台的“补漏”措施。

  实际上,摄制组能否进景区、能进哪些景区一直就是法规监管的“真空”。官方调查表明,《无极》剧组的进驻就未履行相关的法定手续。保护风景名胜区,目的就是要使其能持续发展和永续利用。对于其中一些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必须采取严格保护的方式,事后惩戒的罚款方式是无法挽回和补救这种损失的。仍以《无极》事件为例,即使最终的调查结果认为“可实现植物群落的自然恢复”,但那些有着上百年树龄的高山杜鹃无可挽回地永远凋谢了。《无极》事件并非孤例,2004年,《神雕侠侣》剧组被投诉在九寨沟森林公园拍摄时破坏了珍珠滩植被;2005年,《情癫大圣》剧组被指在神农架“用水泥浇筑成蘑菇形状,使原有地貌无法再复原”。

  因此,在景区进行影视拍摄,事前的严格审批比事后的高额处罚更重要。只能是前者为主,后者为辅。否则,对于获得了超过2亿元票房总额的《无极》剧组来说,当然可以财大气粗地扔下银子而并非真心悔改,并且在整个事件中采取辩解和推卸态度。

  在审批通过后造成的损害如何确定罚款数额也是一个重要问题。除了直接损失外,景区恢复阶段的旅游损失由谁承担?修补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的外溢成本又该谁买单?环保总局的官员曾表示,景区拍摄行为目前不需要环保部门的审批,事先无法测评,只能事后监督,也没有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因此,在50万到100万罚金的确定上,只是给了破坏景区者一个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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