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上海“巴比馒头” 告赢南京“巴比馒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03:27 深圳商报

  【新华社上海8月23日专电】(杨金志吴艳燕)因自己的知名商品名称被他人“克隆”,上海巴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南京巴比馒头有限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南京“巴比馒头”向上海“巴比馒头”赔偿人民币5000元。

  上海巴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其生产出售的“巴比馒头”在上海地
区具有一定知名度。2005年5月,南京巴比馒头有限公司在南京成立,其下属上海分公司经营的水产路点心店2005年底开张,这家店在牌匾和灯箱上均使用“巴比馒头”字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的经营范围相近,被告未经原告允许擅自在水产路点心点的牌匾、灯箱上使用与原告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完全相同的“巴比馒头”字样,其行为足以使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其行为构成仿冒原告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故判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