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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中介业务须单独核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01:43 新京报

  保监会下发交强险中介业务管理通知

  本报讯(记者殷洁) 昨日,保监会在其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

  而由于交强险的特殊性质,保监会规定保险中介交强险业务须与其他保险中介业务
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根据保监会《通知》,从事交强险中介业务的中介公司将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与不具备交强险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开展交强险中介业务往来;应当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交强险中介业务;并按照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实务流程要求,完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系统连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公司要求,管理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执行全国统一费率方案,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保险费;在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实施前,严禁浮动交强险保险费等。

  《通知》规定,保险中介机构应将交强险中介业务与其他保险中介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并建立交强险中介业务台账制度,按保单号逐笔登记交强险中介业务。

  北京国民保险代理相关人员表示,由于交强险本身的特殊性质,“它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险,所以相关业务实行单独核算,也是出于监管部门能够更加有效监管的考虑。”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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