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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文章未付稿酬 江苏一网站被判侵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23:40 东方早报

  今年2月底,因转载他人文章不付稿费,北京一版权代理公司将苏皖70多家各级政府主办或主管的网站告上法庭(早报2月27日长三角版曾作报道)。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天获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对此系列诉讼已作出了第一份判决书———江苏省国税局网站侵犯他人著作权,将为其未经许可转载的一篇文章付出4250元的经济赔偿。

  今年3月2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简称&l
dquo;三面向公司”)诉江苏省国税局著作权纠纷一案:江苏省国税局在自己主办运营的网站上转载了作者署名为廖星成的一篇7000余字的论文,但没有支付给著作权人三面向公司稿酬。

  在庭审中,该局辩称,他们转载文章,只是为了宣传税收知识,而这属于他们的公务范围,是他们应尽的义务,也是法定的职责,同时,他们是从“中国农村研究网”上转载该文的,并依法指明了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可见,这是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在网站转载涉案文章,这种转载行为既非制定政策、法规行为,也非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同时被转载的文章并非宣传税法和纳税知识的普及读物,所以被告行为不属于“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此法院判决被告向三面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750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2500元,共计4250元。

  “这一判决开了个先河,政府网站的建设将会更加困难。”在得知此案判决结果后,江苏一些政府网站的负责人纷纷大倒苦水。一个网站的负责人表示,部门对网站建设投入比较少,现在这一判决开创了一个先例,其他著作权人会纷纷跟进,陷于诉讼漩涡的政府网站肯定疲于奔命,难以应对,同时政府网站也将陷入无米之炊的尴尬境地,由于没有更多的文章填补版面,网站的点击率势必下降。

  而周结晶律师则认为,一个政府网站的建设,除了发布公共信息以及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息外,转载相关领域的新闻、数据以及研究成果等也是必需的,但这不能成为忽视他人著作权的理由。

早报记者 龚菲 赵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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