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正式启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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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15:16 商务部网站 | |||||||||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新闻 近日,商务部发出《通知》,正式启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通知》对标识的含义作了诠释,对标识的使用范围、标识牌的内容、使用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使用的主体是商务部、地方各级商务主
《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维护标识的严肃性,对已按要求使用标识或悬挂标识牌的农家店、配送中心均需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登记,长期接受社会监督。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的正式启用,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增强试点企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真正将质量合格的商品送下乡,优化农村消费环境,引导农民健康消费,促进农村商品流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