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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向法院预交诉讼费小股民郝雁之告*ST托普案撤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09:2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薄继东)本报曾于8月10日报道,继投资者边丽告赢*ST托普(000583)之后,又一小股民郝雁之以虚假陈述罪将该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ST托普赔偿其投资损失22万元。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于9月18日上午9:00开庭审理此案。然而,根据*ST托普今日发布的公告,这起诉讼案已被撤销,原因是原告郝雁之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预交诉讼费。

  *ST托普今日披露,关于*ST托普股东郝雁之诉公司虚假证券信息纠纷一案,2006年8月21日,成都中院已向公司送达了(2006)成民初字第678号《民事裁定书》,因郝雁之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预交诉讼费,亦未提交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法院依法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分析人士认为,郝雁之很可能是因为怕“赢了官司赔了钱”才不愿意预交诉讼费的。资料显示,*ST托普亏损严重且早已资不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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