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晓晔8月22日北京报道日前,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央企负责人会议上明确表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已经制订完毕,近日将被正式推出。据与会人士透露,该《试行办法》与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相比,更为严格和细化。
《试行办法》中规定,上市公司全部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激励计划累计获得的股票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管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水平的30%以内,低于目前已出台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40%的上限。
《试行办法》规定,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时公司薪酬委员会应全部由外部董事构成。同时,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这与证监会只将独立董事不纳入激励范围的规定相比,更为严格。
《试行办法》规定,股权授予价格应不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的收盘价或前30个交易日内标的股票的平均收盘价,不得向激励对象低价甚至无偿授予。激励对象已经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如果业绩考核不达标,该部分激励将被取消。
对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试行办法》规定,可以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确定,不得由单一国有股股东支付或无偿量化国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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