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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限制临时冻结资金时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07:59 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 “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2日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对冻结可疑资金的时间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反洗钱法草案已是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原先草案第三十条修改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
主管部门发现可疑交易活动,“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这次提请审议的草案明确规定:“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金融机构在按照国务院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记者 刘铮 张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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