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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Ⅱ标汽车将禁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07:3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据新华社信息 国家环保总局相关负责人近日确认,明年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并将于2010年实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现行的按国Ⅱ标准生产的汽车明年可继续销售,2008年将全面禁止销售国Ⅱ标准的汽车。

  据介绍,重型汽车和轻型汽车分别于明年1月、7月实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标准实施后,厂商新定型的汽车要经过国家环保总局的核准方可销售,环保总局将对新
型汽车实施排放检查,以保证产品的排放控制性能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按照“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要求,新标准的实施不影响已注册登记车辆的使用。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相关负责人介绍,

机动车排放污染是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必须降低单车污染排放负荷。根据测算,从国Ⅱ阶段升级到国Ⅲ阶段后,每台
发动机
的单机污染物排放量将降低30%以上。在实施国Ⅲ、国Ⅳ排放标准后,从2008年到2012年,仅道路车辆就将减少氧化氮排放量180万吨、碳氢化合物220万吨、一氧化碳1600万吨,将明显改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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