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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厅版权费要收得公平分得合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03:11 深圳商报

  最近,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为收取卡拉OK版权费用产生的冲突,成了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仔细分析两个部门的收费方案,我们会发现,如果两个方案能够取长补短,合二为一,将是完美的双赢。如果两家都想拥有一个排他的独家收费权,结果可能是双输。

  综合两个部门的职能和两个方案的特点,可谓各有所长,各有所短。先说长处,文化部是娱乐业的行业管理部门,拥有强大的行政权力。版权局是版权的管理部门,对版权管
理既名正言顺,又有丰富经验。文化部的方案注重技术细节,他们要求歌厅加入“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从而既保证曲目的健康,又精确了解每首歌的点击量。而版权局的方案强调操作性,他们对每间歌厅按包房数量收费,最容易把钱收到手。

  可是,两家的方案也都有明显的缺陷。文化部方案要求歌厅今后只能用他们的曲库,曲库以外的歌曲不许唱,而加入他们的管理服务系统,还要另外产生一笔费用,这对于唱片公司和歌厅来说,都有垄断之嫌。版权局的方案也存在硬伤,它无法区别具体歌曲的点击量,它收取的版权费只能拿去平均分,吃大锅饭。

  如果两个部门都去硬性推广自己的收费方案,会让管理对象无所适从,何况推行的都是有明显缺点的方案。作为一个保护

知识产权的国家级措施,闹出“双胞胎”本身就不严肃。明知有缺点,还要硬上,就有些近乎荒唐了。

  要让一个版权费用收取的方案经得起实践考验,最主要的标准有两条,一是收得公平,二是分得合理。收得公平,就是歌厅应该是按照对歌曲的实际使用量来付费。分得合理,就是收来的费用应该按照歌曲的点唱量支付给作者,而不能稀里糊涂地吃大锅饭。

  理想的版权收取方式,应该是在每家批准营业的卡拉OK场所,安装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歌曲点播记录和统计系统。这套系统不应该由某个政府机构垄断,而应该向社会上拥有一定资质的厂商开放。在具体的实施中,应由文化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卡拉OK经营者严格执行。这样,我们不仅可以统计顾客唱了多少首歌,也能统计出每个歌厅一共唱了多少歌,还能统计出每首歌被唱了多少次。我们的收费就能变得非常精确。然后我们就可以按照这些数据向歌曲作者支付版权费。版权费用的收取和发放,则可以由版权管理部门负责。我们相信,只要按照这样的方法,我们的音乐版权保护就会有一个全新的局面,我们的优秀音乐家也会像猫王、滚石那样,成为社会最富有的阶层。

  两大权力机构要是真想把音乐版权收费管理好,就应该抛开对收费权的争夺,共同协商,取长补短,拿出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方案。只有如此,才可以既促进娱乐产业的健康发展,又保护好知识产权和音乐家的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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