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不是“标准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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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03:11 深圳商报 | |||||||||
据工人日报报道,上海市日前将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690元提高到了750元。然而政府这一保护劳动者权利的举措,却使一些单位的职工忧心忡忡:在他们那里,最低工资标准,被当作了“标准工资”来执行。一家效益很好的医院,院领导年薪在十几万元,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750元后,该院作出按750元给后勤职工发放工资的决定。在这里,最低工资标准成了“标准工资”。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全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相当低的。但就是这样低标准的最低工资,在现实中落实起来也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如一些单位歪曲最低工资制度的真正涵义,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本企业的标准工资,导致“最低工资最高化”的倾向,使侵害劳动者经济利益的手段合法化。 政府设立最低工资制度,为的是使广大职工的收入与改革发展同步,能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如果最低工资成了“标准工资”,“最低工资”成为一种谋利工具,和谐社会的科学与正义可能就失去了衡量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