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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无权” 出面替银行讨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02:02 中华工商时报

  由省政府出面替银行追讨债务,这在全国还是首次。———央视《经济信息联播》报道,黑龙江省政府已经开始着手帮助银行追讨1000多户企业、数千名公职人员的欠款,他们都将有可能被公开曝光。黑龙江省银监局副局长张宝东说:“这样省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帮助银行清理拖欠贷款,要求拖欠银行贷款的企业和个人,抓紧还款,我认为在国内是一个创新。”

  听过有专门的讨债公司,也听过法院曝光“老赖”,政府替银行讨债却是头一回听说。“全国首次”固然是“一个创新”,但在我看来,这个“创新”实在有点糟糕,因为它突破了政府的权力边界,把权力的手伸到了本不该伸到的地方。那些被讨债的企业和个人,完全有权利质问他们的政府:你有权出面替银行讨债吗?

  有权必有责,无责则无权。要知道政府有没有权力替银行讨债,不妨先来看替银行讨债是否属于政府的职责。关于政府的职责,弗里德曼经典地表述为四项,即:保护国家安全、维护司法公正、弥补市场缺陷和保护“不能对自己负责”的社会成员。政府的权力就锁定在这个范围之内,不能“越界”。显然,替银行讨债与国家安全和司法公正没有关系;而且,欠银行的钱不还,也远远达不到“市场缺陷”的程度,因为市场并没有失灵;那么,一向被公众称为垄断霸王的银行未必是“不能对自己负责”的社会弱势吗?

  毋庸置疑,替银行讨债不属于政府的职责,因此政府没有权力这么做。更为重要的是,政府的职责范围和权力边界,根本不属于政府可以自行“创新”的领域。否则,容忍政府如此“创新”下去的话,结果只能是政府包办一切,权力重新覆盖由市场掌控的所有领域。

  政府替银行讨债,实际上是对“群己权界”的混淆。也就是学者秦晖说的,公共领域归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归私人领域,“群域”通行民主规则,“己域”通行自由规则,两者不可煮成一锅粥,群己不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欠债纠纷,本质上只是私人领域的民间事务,而现行法律已经为之预备了解决方案,那么政府又何必插手呢?“市场是一部不需要驾驶员、不用燃料的

劳斯莱斯,在适当的资产界定与法治的环境下运行如飞,转弯抹角似等闲”(张五常语),政府过度插手的结果,只会让它喘气频频、不辨西东。既然政府可以替银行讨债,那么另外那些有欠债收不回来的机构和个人,是否都可以要求政府出面帮忙呢?那还要法院干什么?

  还是要回到那句经典名言:最好的政府是管事最少的政府。当然,同样正确的是,最好的政府也是提供最大福利的政府。但无论如何,最好的政府也不会是一方面多管市场的闲事,另一方面又浪费行政资源而且毫不增进公共福利的政府。现代行政管理理念主张建立“有限政府”,因此政府的权力应该是有边界的,而这个边界就是止步于有效的市场之外。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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