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股权激励将不超薪酬3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01:48 北京商报

  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市场等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激励办法”)即将由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发布。据了解,相比之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将要实施的股权激励办法要比其他上市公司更加严格。

  据了解,激励办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而证监会此前正式规定,独立董事不在
激励范围之列。

  在对激励幅度的界定中,激励办法明确规定该幅度不得超过薪酬总水平的30%。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的目的,是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此前由于缺乏相关法规的约束,少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存在“矫枉过正”式的过度激励,违背了股权激励的初衷。

  为此,激励办法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另据了解,相比今年3月初开始施行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激励幅度相对略低,境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激励上限是薪酬总水平的40%。

 崔吕萍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