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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论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01:28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吴颖)昨天,修改后的《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入公开论证。据了解,该文稿论证后可能在今年10月份实施。

  《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论证稿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内容上增加了三项。如,车身颜色和内饰颜色增添了“首选、次选”项;售后服务增加了“卖方要为买方提供由生产厂家认定的两家以上维修保养网点”;违约责任中增加了“如买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未付
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卖方支付违约金,超过约定期限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或不返还定金”。

  文本中还规定了定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因买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因卖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此外,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吴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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