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名牌产品和优质农产品跟踪审核管理办法出台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01:21 新桂网 | |||||||||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李石伦 通讯员吴培军 实习生许秋娟)日前,自治区质监局出台了《广西名牌产品和优质农产品跟踪审核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加强对广西名牌产品和优质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提升我区名牌、优质产品的含金量和市场竞争力。 《办法》规定质监部门对广西名牌产品和优质农产品实行年度跟踪审核制度,每年
《办法》明确了质监部门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年度跟踪审核的工作规范。各市质监部门要建立本辖区广西名牌产品和优质农产品跟踪审核管理档案,对本辖区广西名牌产品和优质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经营状况、内部管理、产品质量水平、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情况进行年度审核,并进行分析汇总,提出有关经营状况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当地市政府。 《办法》规定名牌产品和优质农产品生产企业在有效期内两次及两次以上虚报、缺报、迟报《广西名牌产品和优质农产品发展跟踪审核表》的;广西名牌产品和优质农产品在国家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省级质量监督检查严重不合格或出口商检中严重不合格的;广西名牌产品和优质农产品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或人体健康、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等事件,经调查属生产企业责任的;广西名牌产品和优质农产品质量发生较大波动,消费者(用户)反映强烈,出口产品遭国外索赔,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商标专用权丧失的;违反国家质量法律、法规,被查处的,质监部门将视情节暂停或者撤销该产品的广西名牌产品和优质农产品称号。编辑:杨东作者:李石伦 吴培军 许秋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