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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再罚中科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00:31 新京报

  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本报讯(记者吴敏) *ST科健(000035)今日公告,因在2004年度及半年中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中科健被证监会罚款40万元,而前任董事长侯自强以及总经理郝建学也均被罚10万元。

  证监会指出,中科健在2004年度发生过重大担保合同25份,涉及金额计9.9亿元,其中18份单笔金额超过上年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0%,18份属于关联担保,涉及金额6.97亿元,上述合同签署后,中科健均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而在2004年半年报中未披露担保涉及人民币14.11亿元,美元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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