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俄罗斯丁苯橡胶反倾销期中复审裁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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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19:0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22日电(记者雷敏)商务部22日发布2006年第65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丁苯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期中复审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的决定,商务部裁定:将适用于俄罗斯陶丽亚蒂卡丘克有限公司(TogliattiKauchukLtd)生产的进口丁苯橡胶
据了解,商务部于2003年9月9日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苯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俄罗斯陶丽亚蒂卡丘克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税率为25%,俄罗斯瓦罗涅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的反倾销税税率为38%。本次期中复审是应上述两家俄罗斯公司的申请发起。 进口经营者自即日起进口原产于俄罗斯陶丽亚蒂卡丘克有限公司、瓦罗涅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生产的丁苯橡胶时,应按照调整后的反倾销税税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反倾销税。(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