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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车不买 也要交纳违约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13:36 法制晚报

  订车不买 也要交纳违约金

  《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今起展开论证,定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卖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

  《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 今起展开论证 有六处变动 体现公平原则——

  买车不守时 要付违约金

  定金比例不得超过车款的百分之二十 汲取上海经验 没设退换车条款

  《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论证稿今天上午“面世”。参加今天上午论证的有长京行、鹏奥等经销商,及奔驰、现代等生产商,及法学专家、合同法专家、消费者。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内容上有6处改动,充分体现了公平的原则,新增规定买方如果违约,也要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且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充分体现公平原则

  买方违约也要交违约金

  文本由合同正文和《车辆交接书》、《委托服务协议书》两个附件共同组成。其中《委托服务协议书》是可选的附件,而《车辆交接书》作为证明车辆验收交付和风险转移的书面凭证,是一个必填的附件。

  论证稿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在内容上有6处作了改动,增三项减三项。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合同”论证稿力求在各个环节体现公平原则,维护双方利益。论证稿中新增了买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要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同时还规定,因买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因卖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中多处规定体现了对消费者有利的原则。如规定了定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若卖方明知该车有缺陷,不明示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汲取上海经验

  没设退换车条款

  全国第一份汽车买卖合同——《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在2004年11月1日正式向销售企业推广,《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虽经过4次易稿才推出,却受到上海绝大多数汽车经销商的“冷遇”。

  对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合同中规定了卖方质量超前承诺,并在一定条件下可退换的条款,加大了经销商的风险。可由于汽车非三包产品,退换不只是经销商的问题还要牵扯到厂家,考虑到这些原因,北京的合同中没有规定退换条款。

  10月初前实施

  可以通过网站下载

  据了解,该文稿曾在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内短期试用过1000余份,没有出现不良反映。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合同文本在论证后没有出现重大争议的情况下,有可能在10月初前实施。

  据了解,

上海汽车买卖合同如使用合同范本,每份5元工本费,且不能擅自印制,必须统一购买。

  相关负责人透露,北京汽车买卖合同将通过两种形式发行,一是通过网站下载,经销商自行打印使用,不用交费;也可以向工商局购买,只收少量工本费,绝不会高于上海的价格。文/记者 沈迪

  新增项

  售后服务

  卖方要为买方提供由生产厂家认定的两家以上维修保养网点

  违约责任中

  如买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未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卖方支付违约金,超过约定期限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或不返还定金

  删除项

  付款方式

  第四种预付款方式删去

  交车时间与地点、

  交付及验收方式

  交车时里程表记录项删去

  不可抗力

  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等内容删去

  新闻背景

  汽车投诉日渐增多

  据了解,北京市

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70余万辆,月增3万辆左右,其中私家车为150余万辆,这个数字还在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攀升,有关汽车买卖的投诉、纠纷也日渐增多。2005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及市消费者协会96315投诉热线共受理汽车买卖方面的投诉547件。

  文/记者 沈迪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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