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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公示卡拉OK使用费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11:59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尚未正式开始已经引发诸多推测和关注的向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问题,如今终于浮出水面:国家版权局21日起就收费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

  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与此相关的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筹办中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在广泛调查分析和与卡拉OK经营者反复沟通后,向
国家版权局上报了他们共同拟定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表示,这个收费标准仅是收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还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适当调整。


 记者:曲志红 隋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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