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茉织华1亿坏账有望“生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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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9:10 上海青年报 | |||||||||
近日,G茉织华可谓双喜临门。继持股41%的子公司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002067)IPO获证监会核准之后,周六G茉织华又披露,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公司在诉G民生上海市分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中获胜。据测算,该案的获胜有望给G茉织华增加1.43亿元的利润。 本报讯(记者 薄继东)G茉织华(600555、900955)最新公告称,二中院有关判决
资料显示,G茉织华与G民生(600016)的委托理财纠纷源于3年前G茉织华和闽发证券签署的《委托资产管理协议》。G民生在其中扮演托管行的角色,而真正的受托方为闽发证券。根据协议,G茉织华将1亿元现金委托给闽发证券管理,投资于已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委托期限为2003年8月11日至2004年8月10日。 闽发证券作为资产管理方,以货币资金形式向G茉织华收取资产管理费:当委托资产年投资收益率不超过7.5%时,管理方不收取管理费;年投资收益率超过7.5%以上部分,全部作为管理方管理费。G民生作为资产托管方,以贷币资金形式向G茉织华按资产原值总额的0.2%收取托管费。 一年之后,闽发证券非但没有如期偿还G茉织华本金,还因为严重的违规经营被托管和清算,如今闽发证券已不复存在。而从那一时刻起,G茉织华在阐述上述委托理财时的措辞发生了微妙的变化,直至2005年年报中称:“......约定公司划1亿人民币至民生银行指定账户进行投资”,把委托理财方指向了G民生。 鉴于G茉织华2004年已为该委托理财计提了全额坏账准备,且上述账户内的市值已达1.43亿元,G茉织华认为,本次判决如能被执行,将对公司2006年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