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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纠纷频发 “圈海运动”难辞其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7:59 经济参考报

  实现近海资源有序利用需完善法规保护渔民正当利益

  辽宁省东港市滩涂贝类管理站法人代表徐福群已经连续十年时间为一件事情困扰了:与自己一海之隔的大鹿岛渔民,为什么每隔几个月就到管理站进行贝类养殖的海域来一次哄抢贝类资源的“大闹天宫”呢?近两年这种行为越发猖獗,导致管理站每年数千万元的贝类苗种被破坏得一文不值,海监、公安部门多次执法行动也没有多大效果,这哑巴亏还要吃
到什么时候?

  辽宁省东港市菩萨庙乡海洋红村的孙道臣、高祥宝等近百名渔民,自2003年以来,也是日子不好过:与他们同在一片近海海域捕鱼的大鹿岛渔民成立的“大鹿岛渔民协会”,竟然组织了一批专门收钱的人在公共海域向他们收取捕鱼资源管理费,每次500元至1000元不等,若不交钱,船上的贵重设备就有可能保不住了。

  对于上述事件,辽宁省大鹿岛村党支部书记王成远并非不知道,但身为省人大代表的他却没有对村民的做法有所阻拦。说起原因,他显得很无奈:“近年来,我们原有海域资源越来越少,渔民生活水平大幅下降,因此我也只能姑息他们使用非常手段扩张作业海域了。”

  资源短缺引发近海资源哄抢

  “其实,在1999年赤潮来临之前,我国浅海、滩涂地区并不存在争夺资源的问题。”东港市海监大队队长于晓波表示,但是,近年来,由于受赤潮、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加上污染日趋严重,我国很多浅海、滩涂的底质有所改变,以往的天然贝类苗种场消失了,其他海产资源也越来越少。

  “此外,1996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我国30万渔民的作业空间也产生了很大影响。”农业部渔业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孙海文说,目前,有关渔业规定使得中国渔民只能退回到近海捕鱼,而近海渔业资源又在不断衰退,渔民的日子雪上加霜。

  于晓波告诉记者,虽然东港市滩涂贝类管理站拥有其作业海域的《海域使用权证书》,但划拨给管理站的海域中有一片是贝类资源的‘肥肉’,在2002年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出台之前,大鹿岛等附近渔民一直将之当作天然贝类苗种场,每年都来取苗养殖。即使是受到连年赤潮和海洋污染的影响,这片海域的贝类数量和质量也一直是最高的,因此在海洋资源日渐枯竭、渔民无鱼可捕的今天,这里成为大鹿岛渔民哄抢的对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地方政府缘何回避问题

  “自2002年以来,农业部渔业局接到关于浅海、滩涂使用权纠纷的反映接二连三,问题十分普遍,基本覆盖中国所有沿海省份。”孙海文递给记者厚厚一本《水域滩涂使用权纠纷案例选编》,上面选登的数十条渔业纠纷的案例,只是渔业局这些年来赴广西、福建、浙江、辽宁等地调研所取得的一部分比较典型的案例。让渔业局头疼的是,尽管中央政府十分重视这些问题,但一旦问题的处理权到了地方政府手里,事情通常都是不了了之。

  记者在辽宁省东港市采访期间也对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回避态度深有感触:对于有关大鹿岛东北海域纠纷问题,记者联系采访时得到的回答是:“你们就不能采访些其他事情吗?”

  “地方政府对于海域纠纷问题的遮掩、回避态度主要由于当地出让海域带来的地方财政收入的大幅增加。“孙海文说,农业部渔业局也多次提请地方政府对当地渔业的海域纠纷问题进行处理,得到的回答几乎都是“没有问题”或“已妥善处理”等,可实际上地方政府只想掩盖纠纷的事实,使之不影响地方收取海域使用金。

  完善法规保护渔民正当利益

  “如果说污染、过度捕捞等是围绕海域使用权的渔业纠纷爆发的自然原因的话,那么引发纠纷的主要社会原因则是2002年《海域使用管理法》出台后,各地积极推行的海域确权和有偿使用制度。”孙海文说,《海域使用管理法》确立了海域确权和有偿使用制度,其立法目的在于规范海洋开发秩序,但是,在该法出台后不久,却掀起了一场大贩卖活动——把海域当成土地一样来卖。《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采用划拨或招标拍卖的手段,将海域出让给公司、个人或团体,收取海域使用金,收取的海域使用金通常归地方财政与海洋部门所有。“一有法律保护,二有利益驱使,一些地方政府恨不得把所有海域都拍卖了。”孙海文说,这就是为什么尽管农业部经常收到上访信函,但只要调查信函转回地方部门就被敷衍说没有问题的原因了。

  孙海文指出,《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的审批和招标、拍卖海域是不区分主体的,渔民作为一个弱势群体,根本无法和公司企业、外来投资者进行同等竞争。这样在各地执行《海域使用管理法》过程中,同样是法律所规定的“应当优先安排当地的渔业生产者”的原则(《渔业法》第十二条)就变成了空谈。渔民在失去自己赖以为生的生产生活空间、却又没有合法渠道争取自己利益的情况下,就可能做出违法的事情。

  因此,孙海文表示,目前除了力图从压缩捕捞规模、人工投苗放流、保护海洋环境等方面来逐步改善海洋资源环境、缓解渔业纠纷以外,农业部将进一步通过推动立法来维护渔民利益。据悉,农业部目前正在呼吁从立法上来保护渔业弱势群体利益,将赋予渔民长期而有保障的“渔业权”的规定写入即将出台的《物权法》中。


 本报记者 文婧 任鹏飞 实习生 徐建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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