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更加灵活运用贸易救济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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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5:21 深圳商报 | |||||||||
各类贸易摩擦挑战不断 企业应更加灵活运用贸易救济措施 【本报讯】我国进出口公平贸易面临新形势,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贸易摩擦和贸易救济调查形势可概括为,贸易摩擦数量多、方式多、涉及国家多;歧视性规则影响大,国内
全国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会议上,高虎城认为,贸易摩擦与外贸发展相生相伴。经济越开放,贸易往来越多,贸易摩擦就越频繁。近年来,我国遭遇的贸易摩擦居高不下,与我国当前的发展阶段、经济结构以及在全球经济分工中的地位有关,也是我国经济贸易持续增长、综合国力不断增强过程中出现的正常现象。这种摩擦将是长期的,而不是短期的;是必然的,而不是偶然的。摩擦不是好事,但也并不可怕,关键看如何处理,如何应对。摩擦处理过程既是摩擦双方博弈的过程,也是双方相互了解、相互熟悉、相互适应和寻求双方利益重新平衡的过程。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张金生谈到,实施贸易救济措施是维护我国产业发展的合法、有效手段。在依照WTO规则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在机制、制度、手段上倡导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专业化。商务部即将出台《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和披露规定》、《产业损害调查抽样规定》、《规避反倾销措施行为调查与裁定规定》等规定,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协会及企业应充分利用新的规定,增强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的能力。同时,充分利用贸易壁垒申诉与调查。深入宣传《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进一步增强我市企业在“走出去”中的维权意识和运用调查规则能力,完善已有信息渠道和工作机制,做好重点出口市场贸易壁垒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为商务部开展对外贸易谈判和发起贸易壁垒调查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为我市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的公平贸易环境。 我市还将充分运用技术性贸易措施、知识产权保护等手段,在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企业能动作用基础上,密切配合商务部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交涉模式,加大对歧视性规则、不公正待遇的交涉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