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反倾销“戏份”越来越重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5:21 深圳商报 | |||||||||
商务部近期出台《关于商会组织反倾销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 商会反倾销“戏份”越来越重 【本报讯】为更好地维护应诉企业利益,规范反倾销应诉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商会等中介组织在反倾销应诉工作中的作用,商务部近期出台了《关于商会组织反倾销应诉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在预警方面,商会应根据国内外海关数据、国内外产业和市场等资料,对我出口重点产品进行跟踪,制作预警分析报告。 通过各种渠道关注、收集国外对我国产品反倾销的预警信息,并负有核实、整理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向商务部报告。在接到可靠的预警信息后,商会应在网站上公布预警信息,并及时通知相关产业协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涉案企业。 及时召开应诉动员会。商会在接到国外反倾销立案消息后,应立即通知相关产业协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涉案企业,并于5个工作日内召开应诉动员会。应诉动员会应邀请律师代表参加,企业有自主选聘律师的权利。 在行业无损害抗辩方面,商会应积极动员涉案企业参加行业无损害抗辩。聘请无损害抗辩代理律师应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在征求应诉企业、律师意见基础上,商会做出详细的无损害抗辩策略及工作计划,并通报商务部。 此外,商会在应诉每一重大阶段,如提交市场经济或分别待遇问卷、抽样决定、核查、市场经济裁决、分别待遇裁决、初裁、终裁披露等结束之后,召开律师座谈会,了解企业和律师的想法,掌握应诉进展的最新情况,报商务部进行对外交涉和对内协调。在国外调查机构做出初裁或最终裁决后,商会要及时评估裁决对我产品出口的影响,并报商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