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加大绩效监督力度
120个项目单位近18亿财政资金纳入财政绩效检查评价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深圳市财政局获悉,市财政局从今年5月开始,在全市开展了市本级部门(单位)2005年财政安排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财政支出项目绩效检查评价
工作,以助了解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及合理安排财政预算。
120个项目应纳入2005年度评价工作
今年5月底,市财政局向所有市本级500万元以上专项经费项目(用款)单位或主管部门发出通知,对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对自查自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同时,按照通知安排,绩效检查评价工作分3个阶段、3个层次进行:一是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的自我检查、自我评价阶段;二是财政资金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的抽样核查阶段;三是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负责组织的重点检查阶段。目前,自查自评及抽样核查已基本结束。
经统计,应纳入2005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检查评价工作的项目单位共计120个,涉及33个一级预算部门(单位),48个用款单位,近18亿财政资金。
第一阶段的自查自评工作结束后,有112个项目、44个用款单位按时上报了相关资料。根据各单位报送材料,市财政局财政资金业务管理部门对其中23个项目的自查自评工作进行了抽样核查。抽查结果表明,抽查的23个项目中,绝大多数单位报送的材料基本能够反映本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情况。
同时,自查自评工作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极少数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责任意识不够强;部分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到财政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意义,对此次检查评价工作有误解,积极性不高;部分单位自查自评工作有走过场的现象。
将开展重点检查评价工作
据了解,下一阶段,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将组织检查、评价小组开展重点检查、评价工作。市财政局将按照通知规定和各单位自查自评工作情况确定重点检查、评价对象,重点检查对象主要包括:未按时上交自查自评资料的项目(单位);自查自评报告不能全面反映资金使用情况,存在走过场现象的项目(单位);预算资金与实际使用资金差异较大的项目(单位);核查结果与自查自评结果不一致的项目(单位)以及其它应该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的项目(单位);重点检查、评价工作完成后,市财政局将汇总检查结果,向市政府汇报;同时将充分利用检查、评价结果,把绩效评价作为强化财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并作为今后财政资金分配和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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