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龙岗区“烂尾楼”将获“新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5:16 深圳商报

  《深圳市龙岗区烂尾楼处理办法》出台

  龙岗区“烂尾楼”将获“新生”

  处理烂尾楼方式包括自行续建、招标拍卖、无偿收回、有偿收回、强制拆除等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龙岗区电子政务暨土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深圳市龙岗区烂尾楼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昨日出台。该《办法》坚持政府引导、落实规划、尊重历史、属地管理、业主负责、重在盘活的原则。《办法》起草历时两个月,三易其稿。在全市六区中,该区是首个出台处理烂尾楼相关办法的区。

  会后,龙岗区区长余伟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多年来,烂尾楼问题一直是影响龙岗区

房地产业乃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经努力,龙岗区烂尾楼处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遗留问题还不少,部分问题甚至还很严重。现在,烂尾楼处理政策已经定下来,下一步关键在于全区各级干部要如何以敢于碰硬的勇气,彻底解决烂尾楼问题。区烂尾楼处理办要发挥组织牵头、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的作用,将责任、任务、进度分解落实到人,抓好落实。区相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积极开展工作。各街道要充分履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开展辖区烂尾楼处理工作;敢抓敢管,敢于碰硬。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要继续发扬城市化转地和“百日行动”善打攻坚战的精神,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强力推进各项处理工作;依法依规,严肃法纪。各相关部门既要做到依法依规办事,注重保护好开发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又要讲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要坚持正面引导的原则,灵活多样地开展宣传报道工作,争取广大群众尤其是开发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记者看到,该《办法》共有18条,《办法》所称“烂尾楼”,是指2006年6月19日深府〔2006〕106号文发布之前,停止建设2年以上、项目建设整体进度一层以上(包括一层),未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建设项目;烂尾楼的处理,将坚持政府引导、落实规划、尊重历史、属地管理、业主负责、重在盘活的原则;对烂尾楼处理视土地权属、规划性质、建筑安全等情形,分别采取以下方式:自行续建、自行合作、自主转让、直接置换、招标拍卖挂牌、无偿收回、有偿收回、强制拆除等。《办法》规定,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烂尾楼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审查后一次性报区烂尾楼处理办预审,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深圳市主要新闻媒体刊登公告,公告期为30天。公告期满,经领导小组批准的,纳入本《办法》处理范围,并向社会公示;凡烂尾楼项目用地不符合城市规划且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或区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后,纳入国有土地储备;建筑物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不能续建、不能竣工使用的,或地质环境影响建筑物安全且不能整改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拆除建筑物;凡行政划拨土地未具备收回条件、原产权单位自行续建的,可以重新核定土地使用年限,建成后限自用;自愿转让且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协议出让的,重新核定土地使用权年限,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原农村集体擅自转让的土地(含租赁88年以上),转让行为发生在1997年10月1日之前,由规划部门重新审查补办规划手续,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经处罚、补办立项和环评手续后,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转让行为发生于1997年10月1日之后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据了解,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逾期未按本《办法》完善手续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部门依法收回,地上建筑物由政府依法组织拆除;已按照本《办法》完善手续的,必须在完善手续一年内开工建设,两年内竣工,否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