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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房与宣传不符消费者获得退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3:24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消费者王先生买的是预售房,当时售房人员的介绍令王先生挺满意并交了房款,可是见到现房时王先生发现与介绍的情况大不一样。他提出退房,但开发商不同意。后来,工商部门依照《消法》有关规定为他解除了这个烦恼。这是8月21日,记者从工商沈河分局新北工商所了解到的。

  半年前,消费者王先生在沈河区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付25.8万多元,预购了一
套商品房。1个月前,当王先生见到已落成的现房时发现,房子的阳台位置与销售人员介绍的不相符,同时在一楼又建起了门市房。王先生十分担心入住后会影响他的正常生活,遂向开发商提出退房,但对方不同意。王先生便向工商沈河分局新北工商所提出了申诉,要求换房或退房。

  王先生的申诉引起了该工商所的关注,工商人员对此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依据《消法》中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规定,坚持对消费者申诉理由和合理要求予以支持。通过多次调解,得到了

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的认同和理解,最终消费者获得了全额退款。(吴宏、李宝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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