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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融资融券试点最快下月起航初期规模难过100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3:13 北京商报

  千呼万唤始出来。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颁布一个多月后,《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终于亮相了。昨日,深沪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细则》。

  《细则》对我国融资融券交易制度设计中的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其折算率、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单只证券融资或融券额度上限、提价检查等做了具体规定。“至此,我国融资融券交易的制度框架基本明确。”东方证券分析人士指出。

  由于8月1日起,创新券商已经陆续上报了融资融券业务的试点申请。业内人士认为,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最快有望于下月起航。不过,初期规模可能不会超过100亿元。

  “由于证监会要依照法定程序和有关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券商,还要到工商部门办理业务范围变更手续,并到中登公司和银行开户。这套流程走下来,估计已经到了9月中下旬了。”分析人士表示。

  根据前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胡汝银的估计,初期试点阶段融资融券的规模有望达到100亿-120亿元。不过,申银万国在昨日的一份报告中指出,如果证券公司仅用自有资金和证券来从事融资融券业务,且首批试点证券公司数量为5家左右的话,那么平均每家20多亿元的规模对于目前证券公司的资金实力来说,可能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达到。

  从目前各券商上报的融资融券试点方案看,由于融资主要动用的是自有资金,所以初始规模均不高。以净资本最高的中信证券为例,公司在业务开展初期准备向客户融资的额度为12亿元,而其他一些券商的融资额度也普遍在10多亿元。假使融资融券首批试点券商为3家,则将给市场带来约50亿元的增量资金,而如果短期内融资融券试点券商家数达到5至6家,则融资总规模将接近百亿元。

  根据《细则》,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批准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会员,可向两交易所申请融资融券交易权限。会员参与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应按规定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及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并在开户后3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备案。《细则》规定,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时,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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