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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投资内地企业税赋降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3:12 北京商报

  据新华社电 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21日签署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新安排”),香港居民投资内地企业收取的股息所征收的预提税,最高税率由目前的20%减至10%,以鼓励更多香港居民及外来资金经香港投资内地。

  新安排的主要内容还包括:香港居民和企业在内地赚取的利息所征收的预提税,最
高税率由目前的20%及10%一律减至7%;香港居民和企业在内地赚取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所征收的预提税最高税率,由目前的20%及10%一律减至7%;香港居民及企业转让内地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征税权归于香港。如有关收益不属营业收入或不是源自香港,在香港无须缴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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