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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辛维权之路有保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15:2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伴随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山个体、私营企业家们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意识逐步暴露出来,如何平等地保护中山市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综观全国各地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维权机制,不外乎是在协会内聘请一两名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以帮助企业打官司为主,根本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广大会员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要。

  如何最大化维护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创建全新的法律服务平台,中山市工商局、中山市司法局、中山市个协、私协经多次研究讨论,最终形成一个以“大司法”的方式全面维护广大会员及协会合法权益的维权理念。

  构筑法律纠纷“防火墙”

  “一个企业存在法律纠纷或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企业潜在的法律纠纷或风险而不自知”。黄律师对记者说,要科学地处理法律纠纷或风险,首先必须预知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或风险所在。为了避免将法律纠纷或风险带入企业发展过程,必须在企业内部确立一个运转有效的纠纷或风险预警机制,事先建立法律纠纷或风险的“防火墙”,将法律纠纷或风险挡在企业发展之外,避免把法律纠纷或风险带入企业的发展之中。预警机制可以有效地把企业发展中的各个环节可能涉及的法律纠纷在形成之前就暴露出来,引起企业家们的高度重视,得以事先采取适当处理措施,避免法律纠纷或风险的实际形成。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黄说,风险评估机制对当前大部分民营企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原因在于,中山大多数民营企业在发展初期内部制度不完善,或者根本就没有意识到法律在整个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由于企业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带入各种各样的法律纠纷或风险,所以,预警机制并不能完全实现法律风险的完全过滤,而且不能完全通过预警机制在事先或事后及时检测出来。因此,这就需要各民营企业建立一套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企业进行法律纠纷或风险的安全检查。必要时,我们可以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纠纷或风险进行评估,将隐藏在企业内部的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或风险及时发掘出来,事先采取措施去除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或风险,并且及时发现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所在,切断法律纠纷或风险的根源。

  设计法律应急预案

  法律维权委员会的律师们经过几年的维权实践,逐步发现中山尚有一部分个体、私营企业家,包括一部分比较成功的个体、私营企业家,缺乏危机意识,包括缺乏法律危机意识。黄律师说,从当前发生的许多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许多个体、私营企业家直到发生问题的前一天对即将发生的法律纠纷或风险都浑然不知,更遑论法律纠纷或法律危机的预防与应对。因此,一旦发生法律纠纷,特别是发生企业被先行查封的情况下,企业家们顿时陷入忙乱与恐慌之中,企业则随之陷入停顿甚至崩溃,此时,可能的做法只能是临时聘请律师帮助解决,而此时的律师充其量不过是一个消防员。因此,中山市个协私协维权法律顾问处,应尽可能地帮助企业在内部确立法律纠纷或风险甚至于法律危机的应急预案,未雨绸缪,在事先估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纠纷或风险给企业可能带来的方方面面的影响,有针对性地准备应对之策,尽可能地做到防范于未然。

  任希文

  中山市个私协维权委员会法律顾问处法律顾问、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目前,我国实行的“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其实就是西方所谓的“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理念,在该理念下,法治是贯穿始终的生命线。法治要求一个国家有完善而系统的法律体系,体现在民事诉讼中就是要求以法定的、专业的程序规则而最终实现实体的正义,也就是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有众多的程序权利、程序规则和诉讼技巧,一个企业一旦放弃程序上的权利,可能最终就导致放弃实体上的权利。用一句简单明了的话来说就是:“一个在实质上必然败诉的官司,可以通过应诉或高超的应诉技巧而扭转败局或减少损失。”

  民营企业在保护自身利益时,对程序权利的漠视、对制度价值的漠视以及对知识产权的漠视是我们有待解决的三大重要难题。曾经有一名私营企业的业主抱怨说:“经营一个企业真累”,经了解才知道原来这位先生对于企业事务事无巨细、事必躬亲,从市场开拓、产品销售到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甚至办公室员工的事务处理程序都要过问……如果说他不累倒是没人相信了。后来,我建议他运用“20%:80%”这一财富占有原则同时也是管理原则来设计制度,也就是将企业事务按照重要程度划分为20%和80%两部分,他只控制20%重要事务的审批权限,而这20%的事务却代表了企业80%的利益;同样对企业员工的管理也一样,他只直接管理20%的企业高层,形成企业管理制度中的“金字塔”。像这样的例子在维权过程中屡见不鲜。

  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缺失更是让我们深感维权责任的重大。很多私营企业业主漠视知识产权的态度,让人感觉沉痛。不设立技术保密制度;技术被抄袭、技术人员携技术跳槽、销售人员携客户资料跳槽而不积极主张权利;知名企业名称、商誉不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由漠视知识产权而导致的一个必然后果就是产品优势削弱、市场占有份额减少、恶性竞争不断,而最终的后果就是企业效益降低。

  张秋楠

  中山市个私协维权委员会法律顾问处法律顾问、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对我及法律顾问处的全体组成律师而言,这已不仅仅是一个讲台,而是一个舞台,在这个舞台上,我们全体律师可以充分地展示我们律师的诚信、律师的勇敢、律师的勤奋、律师的雄辩、律师的经验、律师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代表法律顾问处的全体组成律师感谢中山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广大会员给了我们一个充分展示自己的舞台。在这个舞台上,我们的维权事业,也将因此而走向最终的辉煌。

  没有任何一个职业能像律师这样全面而深入地融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也没有任何一个职业像律师一样承载了那么多微小而执着的希望。我们所做的点点滴滴的小事,都在渗透、影响、改变着当今社会的法律生活。“苟利国家生死以,岂以祸福趋避之”,面对现实,我们法律顾问处的全体律师无法推卸肩负在我们身上维护广大会员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尽管力量微小,但我们也应该有所作为。

  黄敬贤律师

  福建省三明市人,毕业于浙江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现为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主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我们可以率先垂范,严守规则,坚持对法律的信仰和尊崇,始终牢记法律的根本价值所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我们可以脚踏实地,以最勤勉、最尽职的态度对待我们的日常工作,穷尽正当规则之内事实与方法的运用,在每一份法律文件,每一次庭审中,用高水平的服务,无可挑剔的过程体现法律顾问工作的价值;我们可以竭诚尽力,认真对待广大会员的正当权利,正直为人,诚信做事,以自己的人格修养和魅力赢得广大会员的理解和尊重。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过这样一名名言"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名话对当今中国的律师而言,是最好的生活写照。律师从国家法律工作者转变成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自由职业者,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的资源全部靠自己从市场上获得。如果说客户是商家的上帝,那么客户包括广大会员就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履行广大会员的委托,实现广大会员的需求,是我们这些当律师的责任与义务。———黄敬贤

  1988年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

  1988年-1992年5月,福建省三明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

  1992年5月-1997年5月,福建省三明市新华律师事务所合作人律师;

  1997年5月-1999年5月,福建省三明市阳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主任;

  1996年3月-1999年5月,兼职担任福建省三明市总商会法律顾问室主任;

  1999年5月-1999年12月,广东省中山市香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0年1月-2005 年12月,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006年1月至今,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主任。

  黄敬贤律师曾多次被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三明市司法局等单位评为“先进律师”、“优秀律师”。2002年度至2005年度连续4年被中山市司法局、中山市律师协会评选为“优秀律师”。

  (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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