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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沪两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施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10:00 PRNEWS.cn中国商业电讯

  深圳2006-08-21(中国商业电讯)——为落实《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推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提供交易服务和技术支持,深沪两所日前发布了《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两所《细则》从业务流程、标的证券、保证金和担保物、信息披露和报告以及风险控制等五个方面对融资融券交易进行规范,明确了融资融券交易申报指令要求、融资融券交
易最长期限、标的证券选择标准、保证金和担保物管理模式及计算方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信息报告与披露内容以及融资融券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管措施等事项。对于标的证券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具体名单,《细则》中并未明确,两所将择机另行公布。

  为确保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深沪两所和中国结算公司已先后组织16家创新类券商进行了两次全网测试。本次《细则》发布后,深交所将继续开放融资融券交易联网测试环境,为融资融券业务试点顺利开展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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