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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应集中统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08:39 经济参考报

  访知名政府采购问题专家谷辽海

  威妮弗雷德的困惑,中国专家也感同身受。知名政府采购问题专家、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谷辽海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政府采购信息传递渠道杂乱无章,缺乏统一性,实际上还未能从法律上建立起集中的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制度。

  曾经代理过不少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件的谷辽海认为,现实的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两部法律(即《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严重冲突,以及两部行政规章(即《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和《招标公告公布暂行办法》)的激烈碰撞,从而造成信息不对称和行政主体之间监督职责的错位。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公共采购信息披露媒体由国家发改委指定,《政府采购法》则规定由国家

财政部指定。谷辽海说,根据两部法律,两个部委都各自指定了三家以上的公共采购信息披露媒体,其中有的公共信息披露媒体完全掌握在私营的招标公司手中。由于两部法律分别授予两个部委相应的公共权力,导致实践中的公共采购信息管理混乱。所披露的信息和媒体,没有哪个机关能够实施有效的监管。

  “被杂乱的政府采购信息难倒的不仅仅是威妮弗雷德女士,国内许多供应商对此也很头疼。”谷辽海说,为了实现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统一,我国应将两部相同位阶的法律合二为一,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信息披露渠道混乱问题,也才能真正建立起透明、规范、科学、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制度。


 本报记者 肖波 实习生 梁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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