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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实施国家第三、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新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 16:2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0日电(记者白瀛、顾瑞珍)我国将在2007年和2010年分别实施国家第三、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就每台发动机而言,每实施一个新阶段排放标准,其单机污染物排放量就会降低30%以上。

  记者从此间举行的全国环保科技大会上获悉,到2010年,我国生产汽车的排放控制技术水平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有望由2000年的8年缩短到5年。

  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相关负责人给我们算了一笔账,若按计划实施这两项标准,从2008年到2012年,仅道路车辆就将减少氧化氮排放量180万吨、碳氢化合物220万吨、一氧化碳1600万吨,将给社会带来重大的环境效益,并将进一步推动技术升级,缩短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增强国际竞争力,有利于相关产品出口。

  “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生产汽车的排放控制技术水平差距将由2000年的8年缩短到2010年的5年。”这位负责人说。

  我国

机动车行业近年来发展迅猛。最新数据显示,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汽车生产国,年产量超过500万辆,保有量近3300万辆。

  以颁布和实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标志,我国的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了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和相当于欧洲1号和欧洲2号排放法规的国家第一、二阶段轻型汽车和重型车用压燃式

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使我国的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控制水平向前推进了20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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