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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房管局与每日新报合办 谈房论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 09:00 每日新报

  1、经济适用住房能否上市交易?

  购买人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才可上市出售,出售后不得再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如何确保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给符合条件的居民?

  为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给符合条件的拆迁居民,主管部门设置了三道“关口”。一是严把资格审核关。各区房管局严格按照受理条件,开具《购房证明》,并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抽查与核对。二是开发单位严把销售关。销售单位负责查验购房证明,购买人与购房证明姓名不一致的,销售单位应拒绝向其出售;姓名一致的,签订合同后要收回购房证明留存备查。主管部门定期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罚。三是把好产权办证关。经济适用住房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方能办理权属登记。

  3、如何对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进行严格监管?

  市有关部门从三个方面对

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进行严格监管。一是住房“入市”的监控。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标时就明确平均销售价格和最高销售价格,销售单位据此按照门栋制定平均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市物价局制发核准通知,市房管局核发销售许可证后在网上公布销售价格,一经公布,销售单位不得擅自提高。二是销售过程监督。经济适用住房一律实行网上销售,市房管局通过网络系统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进行即时监督。三是购房人的监督。购房人可以及时便捷地在天津市
房地产
综合信息网上了解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发现所购住房违反公布价格,可以随时进行举报。主管部门受理群众投诉后,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新报记者安元通讯员吴梅王津

  <责任编辑: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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